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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关检合并对进口再生塑料有多大影响?
发表时间:2018-09-04     阅读次数:

8月份,关检合并对进口再生塑料有多大影响?

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工作部署,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关检合并后,

对于废塑料、再生塑料企业进出口业务到底有啥影响,行业企业如何做到关务合规?

今后,预计每年我国将进口500万吨再生塑料颗粒和200万吨高等级再生PET瓶片,如此大的进口量,

业内企业如何做到合规、合法?

1、登记、备案、查验、鉴定合二为一

日前,海关总署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6月1日起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

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进口商品申报时,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不再填写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

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包括通过“互联网 海关”接入“单一窗口”)报关报检合一界面向海关一

次申报。

如需使用“单一窗口”单独报关、报检界面或者报关报检企业客户端申报的,企业应当在报关单随

附单证栏中填写报检电子回执上的检验检疫编号,并填写代码“A”。

以前分属关检两个单位办理的注册登记或备案手续成为历史,“一次登记、一次备案”真正实现。

海关和检验检疫合并后,有关查验、鉴定、认证就由海关一家负责了,应该是有利于企业的进口通关

流程。

2、企业如何做到关务合规?

禁废改革之后,业内企业由进口废塑料转为进口再生塑料颗粒,虽然是一条生产线上的原料和产品,

但这其中的关务却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如果企业不深入了解相关内容,必定陷入尴尬、被动的局面。

进口废塑料、再生塑料的业务管理涉及国家多个监督管理部门,其中最为密切的就是海关和商检,关

检合并,执法统一,但其该有的业务没有变。此外,涉及公安局、工商局、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

税务局的相关法律法规。

工商局涉及企业的进出口活动是否存在超经营范围?

商务部涉及进出口商品贸易管制的问题,一旦企业进口了禁止进口的货物(例如生活源废塑料),就可

能被认定为是走私,是违规。

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了企业的外汇额度,企业退税、对外收付汇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

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并发布实施,进出口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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