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余吨再生塑胶粒进口检测不合格,海关要求责令退运
据相关媒体报道,宁波临海某公司向杭州海关隶属舟山海关申报进口一批聚乙烯颗粒。海关关员在查验
时发现,该批货物外观长短不一,颜色与正常聚乙烯颗粒相比差异较大,且散发出阵阵难闻异味。查验
关员判断这批货物有较大固废嫌疑,随即对货物取样送检。经鉴定,这批货物属于我国限制进口类固体
废物“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因企业不具备进口资质,也没有相关许可证件,海关将于近期
依法责令其退运。
据海关法专业律师介绍,目前海关查验再生塑料颗粒,遵循2014年海关总署监管司发布“三个一致”原
则验放,所谓“三个一致”系指批次统一颜色、统一颗粒粒径、统一包装的再生塑料颗粒,不按固体废
物方式监管。但是,“三个一致”原则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各地海关及各关员认识上存在较大差异,
特别是当前国家限制废塑料进口的措施日趋严厉、再生胶料进口快速增长的背景之下,大量再生胶料被
疑为固体废物而被送样化验,导致通关阻滞,产生大量码头费用;现场海关面临较大的通关压力,企业
则承担着较重经济损失。
律师呼吁,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将洋垃圾拒之于国门之外,建设美丽中国;另外一方
面也要重视相关方在再生颗粒鉴别标准的认识差异,建议主管部门及口岸监管部门尽快对“三个一致”
进一步解释及界定,以便企业能够按照标准进口再生颗粒,海关按照标准验放,减小通关现场压力,减
少送样化验,减轻企业负担。
以上为再生塑胶粒进口报关被责令退运的全部内容,如贵司需要办理再生塑胶粒进口报关事宜,欢迎来
电咨询详谈。
东莞/广州/深圳再生塑胶粒进口报关|再生塑胶颗粒进口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