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生塑胶粒进口清关申报要素如何正确申报
关于“底料来源”和“是否为再生料”这两个新增申报要素,海关网站暂未发布出示任何关于申报的说明。具体要跟海关确认过、了解清楚再填写申请,避免填写错误.
据悉,关于39章新增的 “底料来源"和 “是否为再生料”为配套申报。可参考如下:
1、若企业申报的塑料为新料 ,则“是否为再生料”和"底料来源”均可以申报为非再生料或新料。
2、若企业申报的塑料为再生料, 则 "是否为再生料" 申报为“是再生料”。“底料来源”申报再生料原来的具体材料,如该再生料是通过粉碎塑料瓶而来的,“底料来源”申报为 “塑料瓶”。
塑料颗粒进口报关特别注意事项:
1、进口的塑胶粒必须是全新的非废塑料粒子,海关会随机抽样化验;
2、部分口岸对于进口塑料颗粒的颜色有要求,杂色的粒子不能进口;
3、部分塑料颗粒成本价值过低,海关可能会审价,查验;
4、部分再生料颗粒(比如TPU再生料)含有危险品成分,需要办理危险品等级鉴定报告,特别提醒:部分口岸是申报前就必须提供危险品等级鉴定报告,提供鉴定报告才可以申报进口。
再生塑胶料很容易与固体废物相混淆,前段时间海关对进口塑胶粒的专项整治就为很多进口企业造成了不少损失,保险起见进口之前可以先咨询版主,确定没有问题以后再进口。
最好,在通关过程中,准备一份货物说明书以备用,可以要求生产商提供货物物理性能等相关检测表,证明货物能够满足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